关怀旅客

一、乘机须知

由于各种原因,在听力、语言、视力方面需要帮助的旅客,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让您在乘坐我们的航班时,无论在空中还是地面都能获得愉快的旅行经历。

1.如果您有什么服务需求,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告诉我们,我们将协助您填写一份《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A类》(请点击此处查看)。以方便我们的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另外,我们在北京、太原、海口、西安、大连、广州、乌鲁木齐、深圳、长沙、杭州、三亚、天津、重庆、绵阳、黔江的点对点进出港国内航班上为您提供全程的无人陪伴服务(始发站和目的站必须同时为上述范围内城市),如果您需要申请此服务,我们将协助您填写一份《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B类》(请点击此处查看),并将我们的航班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及时告知您。

温馨提示:当航班发生备降,备降地机场不在此站点范围时,因备降机场条件限制,地面可能无法提供全程陪同服务。

二、携带服务犬旅行

服务犬是指为经过单独训练的、为符合登机条件的残疾人工作或执行任务的狗。

1.海南航空所有航线不再接受情感支持动物(Emotional Support Animal,简称ESA)作为服务动物进行运输申请,精神支持动物(Psychiatric Service Animals,简称PSA)按照服务犬办理。

2.如果您有需要,可以携带您的爱犬(具有相应资格的助听犬、导盲犬)一起乘坐我们的航班。

3.当然如果您的爱犬个头过大,在机舱内或机场登机口区域造成严重干扰,或其在机舱内或机场登机口区域的行为表明其未接受过在公共场合适当行为的训练(例如,自由奔跑、反复对机舱内的其他人吠叫或咆哮、咬人或扑人,或在机舱内或登机口区域大小便),我们将免费为您的爱犬及包装箱办理托运。

4.预约渠道及时限

(1)预约时限:国内航班携带服务犬旅客须在航班离站24小时以前提出乘机要求,国际及地区航班携带服务犬旅客须在航班离站48小时以前提出乘机要求。

(2)预约渠道:国内始发旅客可在航班始发地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95339预约申请。境外始发旅客可联系境外办事处预约申请。

5.乘坐国内航班您需要携带:

(1)有效的动物体检健康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

(2)有效的服务犬身份证明(《动物训练合格证明书》或《动物工作证》或《动物身份证》)。

(3)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4)旅客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服务性动物必须符合出入境国家相关要求,您需要携带:

(1)有效的出境或入境文件及许可。

(2)有效的服务犬身份证明(《动物训练合格证明书》或《动物工作证》或《动物身份证》)。(非美国航线必须要求)

(3)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4)其他入境或过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件。

部分国家有特殊要求,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出入境国家要求或提前咨询海南航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若您需携带服务犬入境或已办理服务犬入境手续,请点击此处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完善服务犬入境相关手续。 其他具体检疫要求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

三、我们的服务

1.在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给您安排靠前靠过道的位置,如在航班不满的情况下,我们则尽量帮您将相邻座位留空。

2.您所需要的辅助设备我们将为您免费运输。

如您需要,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轮椅服务。为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切合您的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向您了解: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下自行走动,您可行走的距离,以及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时候上下楼梯。

一、乘机须知

1.针对国内航班,鉴于不同机场的保障能力存在差异,如您需要地面轮椅服务,建议您在购票时提出申请,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服务。对于在现场临时提出申请的旅客,我们将根据保障资源情况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WCHC)和半自理能力(WCHS)轮椅旅客。对于有自理能力(WCHR)的轮椅旅客,当地面保障资源不足时,可能无法及时提供轮椅服务,为避免等待轮椅服务影响出行,建议您结合航班计划提前规划行程。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2.因飞机客舱内无法放置轮椅,对于您自行携带的轮椅需要办理托运。如您携带电动轮椅,请您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通过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者拨打客服热线95339提出申请,并须根据客服热线问询确认电动轮椅类型以便我们提供安全的运输服务。申请成功后请至少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携带电动轮椅说明书前往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当地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除外)。您的轮椅我们将为您免费运输,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

温馨提示:

1.若您的航班发生改期,请您重新预订所需服务;特殊旅客服务不可签转,详情请咨询客服热线95339。

2.我们暂不为无人陪伴的无自理能力轮椅旅客办理中转联程服务。如您需搭乘不同承运人运输的联程航班,请先征得联程航班承运人同意后再购票。

二、可提供轮椅服务

1.我们在所有执行国际和国内航班宽体机上提供客舱轮椅服务。

2.为了方便您的出行,享受必要的照顾,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建议您在家人或者医护人员的陪同下乘机。

3.如您需要客舱内轮椅服务,请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通过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者拨打客服热线95339提出订座和购票需求,并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请点击此处查看),以便我们为您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安排。

一、一般规定

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如果您无法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需要使用担架或其他设备提供辅助,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担架服务。

1.如您需要使用担架服务,需要通过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和办事处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提出。

2.若您需要担架服务时,请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请点击此处查看),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且请注明在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3.《医疗诊断证明书》由中国境内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含“适宜乘机”说明以及开具日期,方为有效。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由政府部门认可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在非洲地区也可由中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使用其他语言填写,但请您附上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并注明在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如果现场工作人员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请您接受我公司指定机构的检查,确认您是否适宜乘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二、乘机须知

1.无论您使用自备担架,还是我们提供的专业担架,均不收取担架使用费,但是您须承担因使用此服务引起的额外航班开支。

2.我们将尽可能使用专业担架,如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专业担架时,请您按照我们的通知自行准备担架。

3.若您需要联系医院、安排救护车以及在飞行过程中所需的救护设备,请将具体信息提前告知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

4.为了您的出行方便以及得到必要的照顾,担架旅客需要有至少一名医生或者护理人员陪同旅行,陪护人员数量及资质内容,需要您在《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单据“陪护人员”栏目列明。

5.若您需要,可自备枕头、床垫和被子等。

6.我们暂不为担架旅客办理中转联程服务。如您需搭乘不同承运人运输的联程航班,请先征得联程航班承运人同意后再购票。

三、收费标准

1.您需要为担架占的座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客票,请联系航班始发地的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客服热线95339了解收费详情。

2.担架旅客运输所需担架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我们将为您免费运输。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按所购舱位等级座位数免费行李额合并计算。如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正常的超重或超限行李收费。

3.如您需要救护车等设施,其服务费用由您直接支付给救护方。

乘机须知

我们希望您在地面和空中获得我们更多更好的照顾,也希望您获得更好的旅行体验。

飞机是在高空飞行,高空空气中氧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很多情况不适宜航空旅行。通过向专家咨询,对于以下情况(如果飞机在飞行途中的客舱环境使您不适,您需要特殊的医疗救助),我们建议您有足够的休息后再乘坐飞机旅行,如果您的相关手术已经超过了以下时间(请点击此处查看)且必须乘坐航班,那么请先咨询您的医生,由医生出具适用乘机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并请您的家人或者医生一起与您旅行。

《医疗诊断证明书》由中国境内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含“适宜乘机”说明以及开具日期,方为有效。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由政府部门认可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在非洲地区也可由中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使用其他语言填写,但请您附上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并注明在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如果现场工作人员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请您接受我公司指定机构的检查,确认您是否适宜乘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乘机须知

尊敬的旅客:

 

航空运输作为最为快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旅程的舒适和平稳上有着相当的优越性。但因为长时间的航空飞行、高空气压及客舱环境等因素,可能对病患旅客的身体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病情恶化。因此,我们建议您根据医生的意见谨慎选择航空方式出行。

 

如您选择乘坐海航航班,并需要在飞行途中使用便携式呼吸辅助设备,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并做好出行准备,祝愿您有一个愉快的旅程!

二、具体细则

  1. 定义

    1. 1. 吸氧旅客指需要在航班飞行途中使用自带呼吸辅助设备的旅客。

    2. 2. 呼吸辅助设备的范围: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设备(CPAP)、通气机、呼吸器。海南航空允许随身携带进入客舱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是将正常空气中的氧气分离以增加使用者呼入的氧气含量的便携式装置,该设备不带有压力贮存部件,分配机构不带有压力,也不自主产生氧气。



  2.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海南航空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含海南航空为承运方的代码共享航班及包机航班)。

    2. 海南航空暂不为吸氧旅客办理中转联程服务。如您需搭乘不同承运人运输的联程航班,请先征得联程航班承运人同意后再购票。



  3. 乘机须知

    1. 1. 健康状况要求

      海航对于处于昏迷状态的吸氧旅客,或在地面候机期间也需要用氧的旅客不予承运。

    2. 2. 设备型号要求

      旅客可以携带并在机上使用经中国民航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等批准的具备适航证明的便携式制氧机(POC)。

    3. 3. 设备电池要求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锂电池运输限制,如可准许旅客携带的备用电池无法满足旅客乘机用氧需求,海航无法承运。



  4. 乘机申请

    1. 1. 申请渠道

      1. (1)国内始发旅客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1. a.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

        2. b.客服热线95339。

      2. (2)境外始发旅客申请渠道:海南航空各境外办事处。

      3. (3)各直属售票处、授权的售票代理人、境外办事处只能接受所在地出港航班申请(中转联程航班如均为海航承运,可在始发站办理两段或多段航班申请)。


    2. 2. 申请时限

      旅客须至少在航班起飞时间前48小时向海航提出申请。



  5. 申请文件

    请您按以下要求提前备齐申请所需文件。

    1. 1. 医疗诊断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1)开具要求:

        1. a.医疗诊断证明在始发航班起飞前10天内有效。通过中国境内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及以上医疗单位医师开具医疗诊断证明,需有开具证明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 b.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由政府部门认可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开具。在非洲地区也可由中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3. c.乘坐国内始发航班,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应为中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开具,但必须附有英文或中文翻译版本。

      2. (2)内容要求:

        诊断证明内容中包含“在XXXX年X月X日前适宜乘机”、开具日期,同时注明:“该旅客对呼吸辅助设备的目视和声响警告有认知能力,并且无需帮助可以自行对这些警告采取合适的行为;该旅客在航班飞行全程/部分时间需要使用呼吸辅助设备”,“旅客所需氧气浓度、呼吸设备自身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运行时间”。

      3. (3)在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上,旅客(或其监护人)须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旅客(或其监护人)或随行陪护人员分别签字。


    2. 2. 旅客在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并保证所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6. 呼吸辅助设备及电池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提前准备呼吸辅助设备,并确认携带的电池可以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1. 1. 基本要求:

      1. (1)设备必须有制造商的标签,并且标签上注明该设备经过测试,并通过中国民航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等认证(注:如航线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政府有其它规定,还需符合相关国家政府规定)。

      2. (2)设备须符合海航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标准。


    2. 2. 设备品牌及型号要求:

      根据FAA认证的POC设备名录,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最新认证发布的POC品牌型号:

      http://www.faa.gov/about/initiatives/cabin_safety/portable_oxygen/(请点击此处查看)


    3. 3. 电池要求

      1. (1)旅客应携带足够数量的备用电池进入客舱以支持该设备的使用,为呼吸辅助设备提供不少于预计航班最长飞行时间×150%的电力。(注:旅客提供的呼吸辅助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列明设备自身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运行时间,旅客根据用氧需求预先将电池充满电并携带所需备用电池。)

      2. (2)维持设备运行使用的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须符合ICAO运输规定:

        1. a. 锂电池:电池额定能量值不超过10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不超过2g 的锂金属电池,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20 块。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 但不超过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2g 但不超过8g 的锂金属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允许携带2 块。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8g 的锂金属电池严禁携带。同时,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防短路保护。

        2. b. 充电式干电池:旅客根据用氧需求携带干电池式备用电池,此类备用电池需使用非导电材料隔开,并防止被浸湿。



  7. 乘机手续办理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备齐所需文件原件《医疗诊断证明书》、3份《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机场海航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