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定座

第一條 一般規定

(一)未經海航或其授權代理人記錄認可,不得認為定座已得到確認。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海航規定的定座手續和購票時限支付票款,經海航或其授權代理人填開客票並將定座情況列入有關客票中,才能認為定座已經完成並有效。

(二)按照海航規定,某些特種票價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變更、取消定座權利的條件,有關票價的具體條款請參照相關運價規則。

 

第二條 購票時限

如果旅客未在規定的購票時限內支付票款,海航或其授權代理人有權取消座位。

 

第三條 旅客的個人資料

旅客認可向海航提供的個人資料,旨在用於定座和安排相關的運輸服務,以及辦理移民和入境手續。為此,旅客授權海航保留其個人資料且有權將資料傳遞給地處任何國家的政府機構、海航有關部門、其他相關承運人或相關服務的提供者。

 

第四條 座位安排>

海航除按照旅客已定妥的航班和艙位等級提供座位外,不保證旅客所要求的特定位置的機上座位。出於運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運人始終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機上座位的權利,即使是在旅客登機之後。

 

第五條 座位再確認

海航不要求對已定妥的續程或回程航班進行座位再確認。但是如客票中含有與其他承運人聯運的航班,其他承運人要求對續程或回程的座位進行再確認,而旅客未能按要求進行確認的,該航班承運人有權取消旅客的座位,海航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旅客應當事先瞭解與旅行相關的承運人座位再確認要求,如果需要進行再確認,旅客應當向客票上載明其代碼的承運人辦理座位再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