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乘機指南

乘機證件指南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資訊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

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尚在有效期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為確保您的順利出行,請注意出行期間旅行證件有效性。乘坐國際航班時,請確保護照有效期在行程最後一個航班出發日期之後至少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