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飞机上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旅客如果在航空器上出现强占座位、辱骂殴打他人、妨碍机组正常履行职责、霸占航空器、破坏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海南航空有权利依据民航相关安保规章,对涉事旅客采取必要的管束或制服措施,并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未经海航许可,旅客不得在飞机上开启和使用与飞机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包括:无法通过飞行模式关闭信号传输功能的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视、无线电接收机、无线电发射机、具有无线遥控器的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充电宝等便携式移动电源及其他能够对飞机系统产生干扰的电子设备。可全程使用的PED设备包括: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 31cm(含)的可单手掌握的小型的 PED(选择了“停止传输功能”或“飞行模式” 并且关闭移动数据传输功能、WI-FI 功能情况下),如移动电话、电子书、平板电脑、MP3/MP4 、电子游戏机、智能手表等;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等医学辅助用电子设备;及电动剃须刀、没有无线遥控器的小型电动玩具、便携式随身听、照相机等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仅在巡航高度可使用的 PED包括:笔记本电脑;部分加装机载 WIFI(包括机上局域网及空地互联 WIFI)的机型,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在平飞阶段可开启 WIFI 功能连接机载 WIFI。

第九十五条  海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第九十六条  飞机上,除海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不得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第九十七条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