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定座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未经海航或其授权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得到确认。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海航规定的定座手续和购票时限支付票款,经海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填开客票并将定座情况列入有关客票中,才能认为定座已经完成并有效。

(二)按照海航规定,某些特种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有关票价的具体条款请参照相关运价规则。

 

第二条 购票时限

如果旅客未在规定的购票时限内支付票款,海航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取消座位。

 

第三条 旅客的个人资料

旅客认可向海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和安排相关的运输服务,以及办理移民和入境手续。为此,旅客授权海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有权将资料传递给地处任何国家的政府机构、海航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或相关服务的提供者。

 

第四条 座位安排

海航除按照旅客已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外,不保证旅客所要求的特定位置的机上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旅客登机之后。

 

第五条 座位再确认

海航不要求对已定妥的续程或回程航班进行座位再确认。但是如客票中含有与其他承运人联运的航班,其他承运人要求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按要求进行确认的,该航班承运人有权取消旅客的座位,海航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旅客应当事先了解与旅行相关的承运人座位再确认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再确认,旅客应当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