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旅客

尊敬的旅客:

 

航空运输作为最为快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旅程的舒适和平稳上有着相当的优越性。但因为长时间的航空飞行、高空气压及客舱环境等因素,可能对病患旅客的身体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病情恶化。因此,我们建议您根据医生的意见谨慎选择航空方式出行。

 

如您选择乘坐海航航班,并需要在飞行途中使用便携式呼吸辅助设备,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并做好出行准备,祝愿您有一个愉快的旅程!

  1. 定义

    1. 1. 吸氧旅客指需要在航班飞行途中使用自带呼吸辅助设备的旅客。

    2. 2. 呼吸辅助设备的范围:便携式制氧机(POC)、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设备(CPAP)、通气机、呼吸器。



  2.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海南航空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含海南航空为承运方的代码共享航班及包机航班)。

    2. 海南航空暂不为吸氧旅客办理中转联程服务。如您需搭乘不同承运人运输的联程航班,请先征得联程航班承运人同意后再购票。



  3. 乘机须知

    1. 1. 健康状况要求

      海航对于处于昏迷状态的吸氧旅客,或在地面候机期间也需要用氧的旅客不予承运。

    2. 2. 设备型号要求

      旅客可以携带并在机上使用经中国民航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等批准的具备适航证明的便携式制氧机(POC)。

    3. 3. 设备电池要求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锂电池运输限制,如可准许旅客携带的备用电池无法满足旅客乘机用氧需求,海航无法承运。



  4. 乘机申请

    1. 1. 申请渠道

      1. (1)国内始发旅客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1. a.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

        2. b.客服热线95339。

      2. (2)境外始发旅客申请渠道:海南航空各境外办事处。

      3. (3)各直属售票处、授权的售票代理人、境外办事处只能接受所在地出港航班申请(中转联程航班如均为海航承运,可在始发站办理两段或多段航班申请)。


    2. 2. 申请时限

      旅客须至少在航班起飞时间前48小时向海航提出申请。



  5. 申请文件

    请您按以下要求提前备齐申请所需文件。

    1. 1. 医疗诊断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1)开具要求:

        1. a.医疗诊断证明在始发航班起飞前10天内有效。通过中国境内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及以上医疗单位医师开具医疗诊断证明,需有开具证明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 b.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由政府部门认可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开具。在非洲地区也可由中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3. c.乘坐国内始发航班,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应为中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开具,但必须附有英文或中文翻译版本。

      2. (2)内容要求:

        诊断证明内容中包含“在XXXX年X月X日前适宜乘机”、开具日期,同时注明:“该旅客对呼吸辅助设备的目视和声响警告有认知能力,并且无需帮助可以自行对这些警告采取合适的行为;该旅客在航班飞行全程/部分时间需要使用呼吸辅助设备”,“旅客所需氧气浓度、呼吸设备自身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运行时间”。

      3. (3)在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上,旅客(或其监护人)须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旅客(或其监护人)或随行陪护人员分别签字。


    2. 2. 旅客在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并保证所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6. 呼吸辅助设备及电池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提前准备呼吸辅助设备,并确认携带的电池可以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1. 1. 基本要求:

      1. (1)设备必须有制造商的标签,并且标签上注明该设备经过测试,并通过中国民航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等认证(注:如航线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政府有其它规定,还需符合相关国家政府规定)。

      2. (2)设备须符合海航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标准。


    2. 2. 设备品牌及型号要求:

      根据FAA认证的POC设备名录,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最新认证发布的POC品牌型号:

      http://www.faa.gov/about/initiatives/cabin_safety/portable_oxygen/(请点击此处查看)


    3. 3. 电池要求

      1. (1)旅客应携带足够数量的备用电池进入客舱以支持该设备的使用,为呼吸辅助设备提供不少于预计航班最长飞行时间×150%的电力。(注:旅客提供的呼吸辅助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列明设备自身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运行时间,旅客根据用氧需求预先将电池充满电并携带所需备用电池。)

      2. (2)维持设备运行使用的备用电池(包括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须符合ICAO运输规定:

        1. a. 锂电池:电池额定能量值不超过10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不超过2g 的锂金属电池,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20 块。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 但不超过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2g 但不超过8g 的锂金属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允许携带2 块。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超过8g 的锂金属电池严禁携带。同时,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防短路保护。

        2. b. 充电式干电池:旅客根据用氧需求携带干电池式备用电池,此类备用电池需使用非导电材料隔开,并防止被浸湿。



  7. 乘机手续办理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备齐所需文件原件《医疗诊断证明书》、3份《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机场海航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