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飛機上的行為
第九十三條 旅客如果在航空器上出現強佔座位、辱罵毆打他人、妨礙機組正常履行職責、霸佔航空器、破壞機上設施設備等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海南航空有權利依據民航相關安保規章,對涉事旅客採取必要的管束或制服措施,並移交至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未經海航許可,旅客不得在飛機上開啟和使用與飛機正常飛行無關的主動發射無線電信號的可攜式電子設備,這些設備包括:無法通過飛行模式關閉信號傳輸功能的移動電話、可攜式電視、無線電接收機、無線電發射機、具有無線遙控器的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電子設備、充電寶等可攜式移動電源及其他能夠對飛機系統產生干擾的電子設備。可全程使用的PED設備包括:外形尺寸長寬高三邊之和小於 31cm(含)的可單手掌握的小型的 PED(選擇了“停止傳輸功能”或“飛行模式” 並且關閉移動數據傳輸功能、WI-FI 功能情況下),如移動電話、電子書、平板電腦、MP3/MP4 、電子遊戲機、智能手錶等;助聽器、心臟起搏器等醫學輔助用電子設備;及電動剃鬚刀、沒有無線遙控器的小型電動玩具、可攜式隨身聽、照相機等不具備無線電發射功能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僅在巡航高度可使用的 PED包括:筆記本電腦;部分加裝機載 WIFI(包括機上局域網及空地互聯 WIFI)的機型,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設備在平飛階段可開啟 WIFI 功能連接機載 WIFI。
第九十五條 海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煙,機上所有區域均不允許吸煙。
第九十六條 飛機上,除海航供應的含酒精飲料外,不得飲用其他含酒精飲料。
第九十七條 當旅客在機上就座時,應按要求系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