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航空特殊旅客承運標準

    •   尊敬的旅客: 經由海南航空簽發的嬰兒、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運標準是海南航國內、空國際運輸總條件的一部分,與海南航空運輸總條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旅客事先仔細閱讀所有內容。
      海南航空自從成立之日起就致力於讓所有的人都能享受航空飛行所帶來的樂趣。我們不斷地努力,讓您感受到我們的用心之處。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各位旅客,我們實施了“關愛多一點”特殊旅客運輸計畫(CARE MORE PROJECT),讓更多的人享受海航飛行所帶來的五星服務感受。

    • 為了方便各位旅客,我們推出航班起飛前60分鐘申請辦理的“海航60分鐘”服務專案。
      (一)無成人陪伴旅客(兒童、年長旅客、視力聽力語言障礙旅客)乘機。
      (二)36周以下的孕婦乘機(懷孕超過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健康孕婦需攜帶:醫療機構開具的在乘機前30天內(含)簽發的孕檢報告,或有醫生簽名/蓋姓名章的注明懷孕周數的診斷證明。如孕檢報告/診斷證明為電子版,須為醫療機構官方平臺發佈)。
      (三)有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輪椅旅客(WCHR/WCHS)乘機(WCHS: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旅客不能上下樓梯(或客梯),但可以自己到達座位上;WCHR: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旅客可以自行上下樓梯(或客梯),也可以自己到達座位上)。

    • 對於需要一定的時間準備的專案,我們會盡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推出航班起飛前24小時申請辦理的“海航24小時”申請服務專案。
      (一)攜帶電池驅動輪椅的旅客(電池為危險品材料)。
      (二)攜帶服務犬的旅客。
      (三)同時有嚴重視力和聽力損傷的旅客。
      (四)使用保育箱運輸旅客。
      (五)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WCHC)。
      (六)使用嬰兒搖籃旅客(國際航班寬體客機)。
      (七)使用兒童座椅的旅客(國際航班寬體客機)。

    • 航班起飛前48小時申請辦理的“海航48小時”服務專案。
      (一)使用擔架運輸旅客。
      (二)攜帶呼吸輔助設備及呼吸輔助設備電源的旅客。
      (三)具備登機條件的殘疾旅客團體。

    • 以下情況旅客在航行中面臨安全風險,必須提供醫療診斷證明書。
      (一)乘客使用擔架或保育箱;
      (二)飛行時需要醫療用氧;
      (三)可能造成直接威脅的傳染病;
      (四)部分病患旅客;
      (五)對旅客能否在無需特殊醫療救助的情況下安全結束飛行抱有合理懷疑。
      《醫療診斷證明書》由中國境內縣、市級或者相當於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上醫療單位醫師簽字、醫療單位蓋章,並包含“適宜乘機”說明以及開具日期,方為有效。境外或港澳臺地區必須由政府部門認可具備行醫資格的醫生填寫。在非洲地區也可由中資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對於醫療診斷證明書,在中國地區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區,可以使用其他語言填寫,但請您附上英文翻譯版本或中文翻譯版本並注明在XX日前適宜乘機有效。如果現場工作人員出於合理的判斷認為有必要,可能會請您接受我公司指定機構的檢查,確認您是否適宜乘機,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 我們為六類旅客提供“海航無陪服務”:
        無陪兒童,無陪視力、聽力、語言障礙旅客,無陪孕婦,無陪長者(後五類無陪服務僅在國內限定機場任意兩點的航班提供,具體請見“特殊關懷”,海南航空國際航班暫無法提供這五類旅客無陪服務,如您選擇海南航空航班出行且需要辦理無人陪伴服務,請您在購票申請時向售票服務人員確認或通過海南航空客服熱線95339諮詢確認)。
        我們會根據您的需要,盡可能地為您安排合適及方便上下機的位置(應急出口座位除外),以及為與您同行的旅客安排相鄰座位。對於攜帶服務犬及腿部活動受限制的旅客,我們優先為您提供相應艙位的第一排座位或腿部活動空間大的過道座位(應急出口座位除外)。
        我們全身心的為所有的旅客提供最優質的航空服務。當我們在萬米的高空中飛行時,受到飛機本身和大氣壓力的限制,對我們身體以及特殊旅客的數量有一定的限制,但海南航空會盡心盡力,讓大家去享受愉快的空中旅程。
        如果您屬於以下的各種情況(請點擊此處查看),我們建議您選擇其他的交通運輸方式,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安全與健康。
        如有疑問及意見建議回饋,請登錄海南航空官方網站www.hnair.com或者撥打海南航空客服熱線95339進行諮詢。

    旅客健康乘機指南

    • 尊敬的旅客: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為更好的保障您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建議您選擇其他的交通運輸方式。
      • 孕婦

      • 懷孕36周(含)以上者;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者預計有分娩併發症者;順產後不足7天,難產及早產經醫生診斷不宜乘機者。

      • 嬰兒

      • 出生不足14天的嬰兒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產嬰兒(早產嬰兒指胎齡滿28周不滿37周)。

      • 酒醉旅客

      • 飲酒過量、失去自控能力的旅客。

      • 傳染病旅客

      • 患有傳染疾病的旅客,如果傳染疾病對其他旅客的身體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脅,無法通過有效措施控制傳染。

      • 病患旅客

      • (一)各類手術旅客

      • 1.胸腹部手術、胃腸手術後不足10天者。

      • 2.頭部手術、眼科手術、耳鼻喉科手術後15天內。

      • 3.破傷風、氣性壞疽患者。

      • 4.因腦炎或腫瘤或30天內做過氣腦者。

      • (二)耳鼻喉科疾病

      • 1.扁桃體摘除術。

      • 2.嚴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

      • 3.耳鼻有急性滲出性炎症。

      • 4.30天內做過中耳手術的病人。

      • 5.嚴重鼻竇炎伴有鼻腔通氣障礙者。

      • 6.齲齒或拔牙後創面未癒合者。

      • (三)心血管系統疾病

      • 1.高血壓病收縮壓超過24KPa(180mmHg)、舒張壓超過17.4KPa(130mmHg)者。

      • 2.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病後一個月以內。

      • 3.6周內曾發生心肌梗塞。

      • 4.30天內心絞痛頻繁發作、嚴重心律失常者。

      • 5.腦血管病意外(腦梗、腦出血)後兩周內。

      • 6.因空中輕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特別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嚴重高血壓病人。

      • (四)腦血管系統疾病

      • 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顱腦損傷、顱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節律不整者,腦的炎症、腫瘤和30天內做過氣腦者,由於飛機起降的轟鳴、震動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不宜乘坐飛機。

      • (五)呼吸系統疾病

      • 重度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空洞、肺氣腫、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縱隔腫瘤、涉及先天性肺囊腫、肺葉切除者,飛行途中可能因氣體膨脹而加重病情。30天內患自發性氣胸、氣胸、血氣胸、滲出性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礙者。

      • (六)消化系統疾病

      • 上消化道出血、潰瘍面很深的胃腸道潰瘍、急性闌尾炎不宜乘坐民航班機。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3周後才能乘飛機。

      • (七)骨折

      • 骨折用管形石膏固定和吊重錘牽引者、固定下顎骨手術者禁止乘坐民航班機。

      • (八)假肢

      • 有些假肢是以小型二氧化碳氣筒來驅動的,按照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定穿戴這類假肢的旅客禁止乘坐民航班機。

      • (九)癱瘓

      • 四肢癱瘓、高位截癱病人急性期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糖尿病

      • 因糖尿病昏迷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一)低血糖

      • 因低血糖昏倒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二)嚴重貧血

      • 重度貧血、外傷性大出血、紅蛋白值在60G/L以下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三)精神失常

      • 狂躁型精神病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威脅禁止乘坐民航班機;其他精神病人,因航空環境氣氛容易誘發疾病急性發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四)癲癇病

      • 因航空環境氣氛容易誘發疾病急性發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五)中毒

      • 酒醉或麻醉品及其他毒品中毒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機。

      • (十六)其他

      • 1.帶有嚴重咯血、吐血、出血及呻吟症狀的病人。

      • 2.面部嚴重創傷、有特殊情況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厭惡者。

      • 3.處於搶救狀態的休克、昏迷、顱內壓增高病人。

      • 4.特大腫瘤伴有積氣者、腸梗阻、顱腦、腹部、眼球等臟器或組織損傷。

      • 5.顱腦損傷、顱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節律不整者。

      • 6.處於昏迷狀態的吸氧旅客及在地面候機期間也需要用氧的旅客。

      • 以上病患旅客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是否適宜乘機建議遵從醫囑。

      • 如有疑問及意見建議回饋,請登錄海南航空官方網站www.hnair.com或者撥打海南航空客服熱線95339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