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
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1年第3號令《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法律、行政法規,為規範公共航空運輸秩序、加強旅客服務管理,保護旅客合法權益,並明確旅客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特製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以下簡稱“本條件”)。
本條件是旅客與海航之間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文本,是雙方設立航空運輸合同法律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檔。經由海航簽發的包括但不限於客票銷售和退票、變更實施細則;嬰兒、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運標準均為本條件的一部分,與本條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條件是海航國際客票銷售、旅客及行李運輸、地面服務等環節工作人員及航空銷售代理人、地面服務代理人為旅客銷售客票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依據和準則,各相關業務單位必須貫徹執行。
特別提示:
因航空運輸行業特殊性和國家有關規定,本條件由海航制定並向民航服務品質監督平臺進行備案後通過海航官網向全社會公佈。請旅客事先仔細閱讀本條件所有內容,尤其是加粗字體部分,如對其中部分條款存在疑問,或認為需要修改部分條款,可在購票前以書面形式向海航提出。任何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向海航提出購票申請,或雖未向海航提出購票申請但實際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願意接受和遵守本條件的全部內容。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於2023年10月26日施行。
特此聲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總則 |
第二章 | 客票銷售 |
第三章 | 客票變更與退票 |
第四章 | 乘機 |
第五章 | 行李運輸 |
第六章 | 航班超售 |
第七章 | 旅客服務 |
第八章 | 飛機上的行為 |
第九章 | 行政手續 |
第十章 | 損失責任及賠償限額 |
第十一章 | 旅客投訴 |
第十二章 | 生效及修改 |
第十三章 | 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