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國際客票自願退票和自願變更實施細則》

一、適用範圍

1 本規則自2026年2月14日起執行。

2 本規則適用海南航空國際客票,包括2026年2月14日前銷售的海南航空國際客票。

3 特殊票價產品的退改規則按照相關產品的規則執行。當特殊機票產品的退改規則與本規則不一致時,以相關產品的規則為准。

4 本規則視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的組成部分。

二、一般規定

1 國際客票的變更與退票按照辦理變更或退票手續的時間計算變更費及退票費。如有特殊規定,則參照具體規定執行。

2 凡符合本規則的,優先按照本規則執行。本規則未規定的,按照《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及官網發佈的通知公告等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願退票

1 符合自願退票條件下,應退金額的計算原則為:

1.1 客票全部未使用:應退金額=旅客所持客票金額-退費費;

1.2 客票已部分使用:應退金額=旅客所持客票金額-已使用航段重新計算的票價和稅費-退費費;

1.3 按政府規定不允許退還的稅費不退。

2 當應退票價的計算結果合計為零或負數時,旅客無需補交差額,海南航空仍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稅費(按政府規定不允許退還的稅費除外)。

3 對於申請退票之前已經自願變更過的客票,已收取的變更費不退。

4 不占座嬰兒客票免收退票費。

5 國際客票有多個航段、部分航段已使用後申請退票,需重新計算並扣除已使用部分的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由於國際運價的專業性和複雜性,相同銷售艙位、相同航段在不同行程組合中的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均不同,客票已使用部分的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以本公司最終計算結果為准。

溫馨提示:以購買的往返程客票為例,如果去程已使用,已使用部分的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合計金額可能會高於已支付的往返程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合計金額的一半。

四、自願變更

1 客票變更時,包括持有未預定座位的客票(即 OPEN航段 )申請預定座位,所支付的票價、燃油附加費、政府稅費等將全部重新參與計算。

1.1 如變更後票價提高,需支付票價和稅費差額,同時需支付變更費。

1.2 如變更後票價降低,則可以申請辦理自願退票,另購新票;也可以選擇以重新計算得出的低於旅客所持客票票價的新票價進行變更,並換開客票,票價差額不退,並收取變更費。客票換開後,如需再次變更或辦理退票,以本次新票價進行計算,新票價與旅客所持客票票價的差額不做退還。

2 變更費按變更航段對應變更費收取,多段同時變更則按變更航段中最高變更費收取。

3 每次變更均需收取變更費,變更費退票時不退。

4 改變航班日期與其他變更同時進行,或者多段同時發生變更,按1次收費。若分開變更則按變更次數分次收取變更費。

5 除不占座嬰兒客票免收變更費外,均按照成人變更相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