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乘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六條 辦理乘機手續
(一) 旅客應在海航或者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停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前,憑與購票時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客票查驗、托運行李、獲取紙質或者電子登機憑證。
(二) 海航開始辦理航班乘機手續及截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以各機場及海航公佈的時間為准。各機場的乘機登記截止時間並不一致,海航或海航授權代理人應告知旅客辦理乘機登記的截止時間,如銷售的是代碼共用航班客票,應告知旅客在實際承運人櫃檯辦理乘機手續。旅客應預留充足的時間辦理乘機登機手續。如果旅客未在規定的乘機登記截止時間之前辦理登記手續,海航有權取消旅客的定座。
(三) 海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按時開放辦理乘機手續櫃檯,按規定接受旅客出具的客票,快速、準確地辦理乘機手續。
(四) 旅客除了可在機場乘機手續辦理櫃檯或自助CUSS機辦理乘機手續外,還可選擇通過海航官網、手機等管道辦理乘機手續,以方便自由出行。海航向任何乘坐本公司航班的旅客按客票條件提供座位,盡可能滿足旅客對同等艙位等級座位的要求,但不保證提供旅客所指定的座位。
(五)旅客在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海航或者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將旅客姓名、航班號、乘機日期、登機時間、登機口、航程等已確定資訊準確、清晰地顯示在紙質或者電子登機憑證上。
登機口、登機時間等發生變更的,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旅客,請旅客仔細關注相關資訊,以方便準確登機。 (六)持未定妥座位客票的旅客,辦理乘機手續的部門可不予辦理。
第四十七條 登機
旅客辦理完乘機手續通過安全檢查後,必須按時到達指定的登機門。如旅客未能在飛機艙門關閉前按時到達指定登機門,由此所產生的損失和費用,旅客自行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和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誤機、錯乘、漏乘的,旅客要求非自願變更客票的,海航或者海航銷售代理人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簽轉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按非自願變更的規定辦理;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均不收取費用。
由於非承運人原因導致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變更及退票。
第二節 拒絕運輸和限制運輸
第五十條 出於安全原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海航應當拒絕運輸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旅客或者物品;
(二)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
(三)因安檢原因拒絕放行的旅客;
(四)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
(五)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出具的身份證件與購票時身份證件不一致的旅客;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一條 根據合理判斷,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一)旅客的行為有可能危及飛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
(二)旅客的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不適合航空旅行;
(三)旅客不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的規定,或不遵守海航的規定;
(四)旅客未支付適用的票價、費用以及(或)未承兌其與海航或有關承運人之間的信用付款;
(五)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六)旅客出示的客票經證明是非法獲得或不是在出票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企業處購買的、或屬已掛失或被盜的、或是偽造的、或不是由海航或其銷售代理企業更改的乘機聯或乘機聯被塗改的;
(七)旅客出示的客票不能證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欄內列明的人;
(八)特殊旅客數量超過航班最大可運輸數量;
(九)特殊旅客/特殊行李申請材料、托運行李包裝不符合海航規定;
(十)不符合疫情出發地或目的地防控政策要求。
第五十二條
當航班超售時,海航有權決定超售航班的旅客及行李的載運安排。
第五十三條
旅客被拒絕運輸而要求出具書面說明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海航會按規定及時出具拒載證明書,旅客可在海南航空APP、海南航空微信公眾號、海南航空微信小程式自行下載《未成行旅客、行李證明書》; 超售旅客可在海南航空APP、海南航空微信公眾號、海南航空微信小程式自行下載《超售證明》。
第五十四條
對被拒絕運輸的旅客,旅客要求變更客票或者退票的,海航按照以下原則或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一)屬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五)款情形的旅客,已購客票按自願退票或客票使用條件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二)屬五十一條第(二)、(八)、(九)、(十)款情形的特殊旅客,已購客票按非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
(三)屬五十一條第(四)款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補付不足的票款或稅費,或按非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退還旅客已支付的票款。
(四)屬五十一條第(一)、(六)、(七)款情形的旅客,承運人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權利,必要時呈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五)屬第五十二條因超售被拒絕運輸的旅客,已購客票按海航原因辦理非自願退票或客票變更手續。
第五十五條 限制運輸
(一)無成人陪伴兒童、擔架旅客、無自理能力的人、懷孕32周(含)-36周(不含)的孕婦、在飛行途中需使用呼吸輔助設備旅客、病患旅客、在緊急撤離時需要協助的殘疾旅客或需要特殊幫助的旅客等,由於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顧或在一定條件下才能運輸,只有在符合海航規定的條件下,經海航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載運。
(二)限制運輸旅客的數量:出於安全的考慮,海航對每一航班限制運輸旅客的數量進行相應的控制。
(三)海航遵照民航主管部門關於殘疾人航空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供運輸。
(四)海航遵照《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為符合攜帶人體捐獻器官的旅客提供運輸。
(五)旅客可登入海航官網(www.hnair.com)閱讀特殊旅客具體運輸及服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