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号令《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法律、行政法规,为规范公共航空运输秩序、加强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并明确旅客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制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本条件是旅客与海航之间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文本,是双方设立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经由海航签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客票销售和退票、变更实施细则;婴儿、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运标准均为本条件的一部分,与本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条件是海航国际客票销售、旅客及行李运输、地面服务等环节工作人员及航空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为旅客销售客票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依据和准则,各相关业务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特别提示: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条件由海航制定并向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进行备案后通过海航官网向全社会公布。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加粗字体部分,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可在购票前以书面形式向海航提出。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海航提出购票申请,或虽未向海航提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于2023年10月26日施行。
特此声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则 |
第二章 | 客票销售 |
第三章 | 客票变更与退票 |
第四章 | 乘机 |
第五章 | 行李运输 |
第六章 | 航班超售 |
第七章 | 旅客服务 |
第八章 | 飞机上的行为 |
第九章 | 行政手续 |
第十章 |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
第十一章 | 旅客投诉 |
第十二章 | 生效及修改 |
第十三章 |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