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航班超售

第七十七条 为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海航在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以及衔接航班等情况下实施超售,并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绝登机。

第七十八条 超售处置规定

(一)海航通过官网超售公告、口头告知等方式告知超售旅客享有的权利。

(二)因海航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海航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航班开始办理值机手续时,通过在值机柜台和登机口询问或放置布告牌的方式告知自愿放弃座位旅客的补偿方法及后续服务安排,寻找主动放弃座位的自愿者并与旅客协商自愿放弃行程的条件。

(三)海航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本着公序良俗原则,在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后续航班衔接等因素后,按以下优先登机原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

1. 经海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幼、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

2. 金鹏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

3. 后续衔接国际航班的旅客。

4. 后续转机时间紧张的中转联程旅客。

(四)海航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以下规定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旅客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免费安排后续最早有空余座位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

2. 按非自愿客票退票处理,不收取费用。

3. 按非自愿改期或者签转办理,不收取客票变更费及票款差价。

4. 如在用餐时间,提供免费餐食和饮料;当后续航班的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相差4小时(含)以上时,为旅客提供免费酒店休息服务。

(五)除为旅客提供上述(四)款所列服务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可得到每人200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偿。海航可以通过现金或相应比例的金鹏积分的方式向您提供补偿。

1. 已经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含持里程兑换奖励免票的旅客),不包括持各类奖励及航空公司职员免折票的旅客。

2. 旅客在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到达指定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3. 不属于本条件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拒绝运输的旅客 。 

第七十九条 旅客因超售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可通过登录海南航空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行下载 《超售证明》。